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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促进司法平等保护——本所主任万立参加“非公有制经济司法保护座谈会”

 2011年11月14日下午2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司法保护力度,来自云南省人大、省政协、云南省工商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审监庭的多名代表参加了“非公经济司法保护座谈会”,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草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和促进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展开讨论。我所主任万立律师参与了本次座谈。

 本次座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思明主持,与会代表以开阔的视野,精深的专业知识,对座谈涉及的问题畅所欲言,表示了对我省非公经济的热切关注与重视。万立律师在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和高度评价。他提出,当前应充分认识非公经济司法保护的重要性,树立非公经济平等保护不仅应当成为一种司法理念,还应作为一种司法原则,贯彻到司法实践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对非公经济应构建立体、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体系,注重民事、行政、刑事等部门法的综合调节。除在民事立案、审判、保全、执行等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外,行政领域应加强对涉及非公经济税收、工商管理、质量监督、行政收费、海关监管等行政案件的审理,认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对非公企业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以及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刑事方面应当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生产经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的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司法手段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同时,对涉嫌犯罪的非公企业法定代表和负责人应当慎用强制措施,在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犯罪行为的基础上,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重司法工作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针对执行问题,万立律师还呼吁,建立有效的执行机制,需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不当干涉。在实践中,可采取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保障执行工作的公正和及时。

 云南省工商联主席杨炎平就如何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权益保护作用的发言,引发了代表们的热议。代表们在听取参会的非公经济行业代表反映的现实困难后,通过多方的分析论证,在众多问题的处理上形成一致共识。

 云南省院许前飞院长在座谈会总结中,强调非公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指出目前非公经济面临的诸多问题,其根源在于未形成司法平等保护,并表示,将把非公经济司法平等保护落实到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座谈会在各方代表的积极支持下取得圆满成功,代表们集思广益所形成的智慧成果,无疑将对我省非公经济司法保护工作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我所作为云南律师行业的排头兵将在积极支持非公经济司法保护的工作,推动我省非公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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